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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2015年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超八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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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0-19 20:30:31   新华网   雷敏、袁梦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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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18日发布《电子商务“十二五”发展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到2015年,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%以上,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将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%以上,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%以上。

  商务部18日发布《电子商务“十二五”发展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到2015年,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%以上,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将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%以上,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%以上。

  这份在“2011中国(北京)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”上发布的《意见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着重推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,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,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,加强示范引导,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。

 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在解读《意见》时表示,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将有三大目标,即“到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;电子商务成为企业拓展市场、推动‘中国制造’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、消费者方便安全消费的重要渠道;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”

  为实现上述目标,商务部将实施九大重点工程:电子商务示范工程;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促进工程;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;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工程;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;肉类蔬菜、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;城市社区便利店电子商务促进工程;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工程;国际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工程。

  据了解,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.5万亿元人民币,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,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.3%,应用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42.1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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